【愛新覺羅載湉】評論
第41條(交通部定期派員視察及查核帳冊)【相關罰則】§67 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
【考回中部 阿bye】評論
第41條 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 ,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 改善。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複選題答案為BD
【只有純濃燕麥與金萱茶】評論
第41條(交通部定期派員視察及查核帳冊)【相關罰則】§67交通部應 {定期} 或 {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
【回歸】評論
鐵路法第41條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答案為B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D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 民營 專用鐵路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