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何者非地方制度法有關直轄市原住民議員名額多寡之考量因素?
(A)直轄市之財政狀況
(B)直轄市之人口狀況
(C)直轄市之文化狀況
(D)直轄市之區域狀況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Bruce】評論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2項:直轄市議員、...

馮凱馮凱】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33條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應參酌各該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財政、區域狀況,並依下列規定,於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定之:一、直轄市議員總額:(一)區域議員名額:直轄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在二百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五十五人;超過二百萬人者,不得超過六十二人。(二)原住民議員名額: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二千人以上或改制前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