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對於不配合審視、拒絕提供實質受益人或對客戶行使控制權之人等資訊、對交易之性質與目的或資金來源不願配合說明之客戶,下列何者不是銀行得採行之措施?
(A)暫時停止交易
(B)暫時停止業務關係
(C)終止業務關係
(D)通知法務部調查局派員到場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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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茶茶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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