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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新法修正重點>(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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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洗錢防制法第12條修正,財政部於106年6月22日以台財關字第1061012911號令修正「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名稱為「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並於106年6月28日生效,期能強化邊境金流管制,落實洗錢防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