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瓊林】評論
第 50 條撒水頭之放水量,每分鐘應在八十公升 (設於高架倉庫者,應為一百十四n公升) 以上,且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或 0.1Mpa 以上。但n小區劃型撒水頭之放水量,每分鐘應在五十公升以上。n放水型撒水頭之放水量,應達防護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五公升以上。但n儲存可燃物場所,應達每平方公尺每分鐘十公升以上。第 58 條依前條設置之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並依下列各款擇一設置:n一、重力水箱,應符合下列規定:n(一)有水位計、排水管、溢水用排水管、補給水管及人孔之裝置。n(二)水箱必要落差在下列計算值以上:n 必要落差=配管摩擦損失水頭+10(計算單位:公尺)n H=h1+10mn二、壓力水箱,應符合下列規定: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