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阿才為地下水鑿井業技工,他違反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依水利法規定,經受警告處分幾次以上,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幾年內不再重新發證?
(A)警告 3 次;1 年內不再重新發證
(B)警告 2 次;2 年內不再重新發證
(C)警告 4 次;2 年內不再重新發證
(D)警告 2 次;1 年內不再重新發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水利法第 60 條為管理地下水開發,地下水鑿井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始得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地下水鑿井業之許可、資格、條件及其分類、技術條件、施工、經營管理事項及其所屬技術員、技工之資格、施工管理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管理之。第 60-6 條地下水鑿井業技工,未依第六十條之管理規則規定,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者,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再重新發證。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水利法第 60 條為管理地下水開發,地下水鑿井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始得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地下水鑿井業之許可、資格、條件及其分類、技術條件、施工、經營管理事項及其所屬技術員、技工之資格、施工管理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管理之。第 60-6 條地下水鑿井業技工,未依第六十條之管理規則規定,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者,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再重新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