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依水利法規定,興辦水利事業經核准後,下列何種情形不是主管機關應撤銷其核准或予以限制?
(A)設施工程和核定計畫不符
(B)工程方法不良,但並無妨害公共利益
(C)施工程序與法令不符
(D)未依照核准期限內完成,且未展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3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水利法第 47 條興辦水利事業經核准後,發生左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核准或予以限制;於必要時,並得令其更改或拆除之:一、設施工程與核定計畫不符或超過原核准範圍以外者。二、施行工程方法不良,致妨害公共利益者。三、施工程序與法令不符者。四、在核准限期內,未能興工或未能依限完成者。但因特殊情形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予以展期者,不在此限。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水利法第 47 條興辦水利事業經核准後,發生左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核准或予以限制;於必要時,並得令其更改或拆除之:一、設施工程與核定計畫不符或超過原核准範圍以外者。二、施行工程方法不良,致妨害公共利益者。三、施工程序與法令不符者。四、在核准限期內,未能興工或未能依限完成者。但因特殊情形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予以展期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