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y Tw】評論
第 29 條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Sharlene Kuo】評論
第 32 條自治條例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
【Ya Ya Chou】評論
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