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 Xuan Huan】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Q..】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16 日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