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 Chang Pan】評論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4 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原住民族土地賠償、補償、收益款、土地資源開發營利所得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提撥款。三、原住民族地區溫泉取用費提撥款。四、全部原住民族取得之智慧創作專用權收入。五、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入。六、受贈收入。七、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八、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