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汽車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將受到何種處分
(A)吊扣該汽車所有人之駕駛執照
(B)記該汽車違規紀錄 2 次
(C)吊扣該汽車牌照 1 個月至 3 個月
(D)吊銷該汽車牌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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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omi】評論
(C) 吊扣該 汽車牌照 1 個月至 3 個月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