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60384256】評論
警依法使用警械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損害—補償違法使用警械造成人民生身財損害—賠償
【李四】評論
公務員公權力行使部分: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