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衛斯理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禍害:(一)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火 山災害等天然災害。(二)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 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 害、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等 災害。二、災害防救:指災害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應變及災後之復原重建等措 施。三、災害防救計畫:指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 防救計畫。四、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指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全國性災害防救計 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