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在記帳士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的人,得自記帳士法施行之日起登錄並繼續執業之條件,有以下那幾項:(1)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 3 年 (2)在從事記帳及報稅的 3 年,均在報稅時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 (3)加入稅務會計職業工會,成為其會員 (4)修滿專業訓練時數,且經考評合格 (5)設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
(A)123
(B)124
(C)1245
(D)12345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4052
統計:A(6),B(71),C(26),D(40),E(0)

用户評論

悅悅】評論

記帳士法第35條 : 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三年,且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但每年至少應完成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前項辦理專業訓練之單位、訓練課程、訓練考評、受理登錄之機關、登錄事項、登錄應檢附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依第一項規定得登錄繼續執業者,非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不得執行業務;公會亦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加入;公會之組成與組織、理、監事任期、章程之訂立與應記載事項及應申報事項,準用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依第一項規定得登錄繼續執業者,應自本條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加入公會。

雙胞胎寶寶報到中,考試暫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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