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錄取 樺 J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48條之2(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政事務所應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C)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第48條之1(免經催告,戶政事務所可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 (A)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B) 三...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48-2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