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8885886】評論
第 25 條 (公務員數人涉及違法失職案件之全部移送及分別移送)同一違法失職案件,涉及之公務員有數人,其隸屬同一主管機關者,移送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時,應全部移送;其隸屬不同主管機關者,由共同上級機關全部移送;無共同上級機關者,由各主管機關分別移送。
【za94215】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25隸屬不同主管機關 由共同上級機關移送隸屬不同主管機關 無共同上級機關者由各主管機關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