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哪些債權受償順序與第1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
(A)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
(B)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退休金
(C)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D)雇主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之退休金。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適中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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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hiehYu Lin】評論

第 28 條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

腦容量很有限】評論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米奇】評論

詳解:§28Ⅰ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