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昌翰】評論
幸福家庭=家庭教育法
【Wj Hi】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魚】評論
名 稱家庭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第 1 條 為增進國民家庭生活知能,健全國民身心發展,營造幸福家庭,以建立祥和社會,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