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種情形取得不動產物權須登記,否則不生效力?
(A)因繼承而取得
(B)因強制執行而取得
(C)因法律行為而取得
(D)因公用徵收而取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8415
統計:A(34),B(8),C(115),D(6),E(0)

用户評論

mermaid】評論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主義)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 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相對登記主義)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 ,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