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下列程序何者錯誤?
(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B)須經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C)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
(D)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4063
統計:A(18),B(282),C(43),D(36),E(0)

用户評論

楊耀昌】評論

由立法院1/2以上立委提案且須2/3以上立委同意通過再交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

Changping Yan】評論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Josie H.】評論

罷免:1/4提2/3同意 彈劾:1/2提2/3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