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下列何項行政事務之作業,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A)古蹟之指定
(B)外交關係之建立
(C)金融犯罪行為之偵查
(D)國家考試之評分作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0723
統計:A(1462),B(17),C(34),D(66),E(0)

用户評論

Lin Sophia】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3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B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C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D

樂呦呦】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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