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ly Yeh】評論
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