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chen Hsi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一、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經調查核 定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 核簽證申報案件,經調查核定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二、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第四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經調查核定短漏之 課稅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在新臺幣 一萬元以下。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經 調查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 之金額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