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在 12 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幾分之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7778
統計:A(13),B(56),C(5),D(259),E(0)

用户評論

【用戶】田咩咩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0-1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陳雅姿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速記法: 家長無(五)所不能 -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