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hian】評論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為:(一)乳品製造業。(二)罐頭食品製造業。(三)冷凍食品製造業。(四)即食餐食業。(五)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六)食品添加物製造業。(七)水產食品業。(八)肉類加工食品業。(九)健康食品製造業。(十)其他食品製造業。前項食品製造工廠之類別及產品業別分類之認定,依食品衛生相關法規之規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及經濟部工業產品分類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