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有關共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B)各共有人,不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C)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D)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838
統計:A(10),B(610),C(24),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各共有人,【不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民法第819條Ⅰ【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Ⅱ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