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用乙的手機猛力擲向乙的頭部,致乙頭破流血,手機毀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就甲傷害部分提起公訴,就毀損部分為不起訴處分時,公訴之效力不及於毀損部分
(B)乙提起告訴之後又撤回告訴,檢察官以告訴經撤回為由,為不起訴處分,並已逾再議期間,乙 之配偶又於告訴期間提起告訴,因不起訴處分已具形式確定力,故檢察官不得再行起訴
(C)乙提起傷害自訴後,檢察官就傷害部分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無效
(D)檢察官就本案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為不起訴處分,如經確定者,因具有實質確定力,雖嗣後 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仍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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