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emis Heish】評論
第2條(名詞定義)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俸級: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俸點: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
【柴魚燒】評論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3 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 (年功俸) 及加給,均以月計之。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
【願得一心人】評論
公務人員俸給法 §2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ja80049】評論
本俸 年功俸 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