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鏈勝】評論
有人可以跟我講C到底錯在那啊
【王思涵】評論
徵收土地時,其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要求取回,並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遷移者。二、墳墓及其他紀念物必須遷移者。三、建築改良物依法令規定不得建造者。四、農作改良物之種類或數量與正常種植情形不相當者,其不相當部分。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吳貴子】評論
理由1:因土徵第5條第1項所示,c選項錯在並非一律辦一併徵收,因為條文後面有5個例外情形是不在一併徵收的範圍內的。理由2:因土徵第5條第2項所示,前項應徵收的土地改良物,得視其興辦事業的需要,於土地徵收後徵收之。(也就是需用土地人有權視需要來決定將土地和改良物分開徵收或同時徵收,故c選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