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大眾捷運法規定,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應罰鍰多少?
(A)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B)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
(C)二千五百元以上九千五百元以下
(D)三千五百元以上九千五百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5),B(0),C(0),D(1),E(0)

用户評論

Mee Chen】評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    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    之處所。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    他商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