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依據藥事法應辦理之登記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B)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C)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由該業者向當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
(D)藥物製造工廠或場所之設備及衛生條件,應由工業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後,始予核准藥商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3543
統計:A(124),B(43),C(116),D(1411),E(0)
用户評論
【Myersgustavo】評論
設廠製造許可檢查工廠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核准變更登記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或核准變更登記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或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之藥物製造許可硬體+衛生軟體+衛生藥品後續追蹤國內地方工業地方衛生中央衛生地方衛生+工業中央衛生中央衛生檢查+(地方衛生+工業)派員參加國外XX中央衛生中央衛生中央衛生...
【李柏寬】評論
本辦法依藥事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3條國產藥物製造業者,其硬體設備及衛生條件,應符合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二編及工廠管理輔導法之規定,並由工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檢查之;其軟體設備及衛生條件,應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規定,並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或第六條規定檢查之。(D)沒有寫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