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煥明】評論
主刑法:指規定犯罪與刑罰之主要法律,即刑法法典所規定之核心刑法。輔助刑法:指刑法法典之外刑事單行法以及分散規定於各種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財稅法等之附屬刑法。普通刑法:在一國主權範圍內,對何人、何時、何地以及觸犯何項罪名均有支配力之刑法,故屬一般性與經常性之原則刑法。特別刑法:以有特定身分之人以關於特定事項或限於特定時間、特定地域始有適用之刑法例。
【黃駿縢】評論
主刑法是例如刑法嗎?還是有其他例子
【萬家香】評論
(主刑法)刑法內的貪污罪的特別刑法.....附屬刑法.....輔刑法是貪汙治罪條例 這樣解釋通嗎?
【艾莉】評論
1. 主刑法(=普通刑法):刑法2. 輔刑法(=特別刑法): a. 刑事單行法:懲治走私條例 b. 附屬刑法:公司法中的刑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