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刑事訴訟法第 176 條之 1 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但另設有「拒絕證言」之規定,亦即在符合一定事由之情況下,證人得拒絕證言。試問:刑事案件之證人在何種情況下得拒絕證言?又法律上允許其拒絕證言之理由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1053
統計:A(6),B(14),C(9),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sakitsubasa20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一 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實收資本總額扣除累積虧損之百分之四十,其中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實收資本總額扣除累積虧損之百分之十。

【用戶】sakitsubasa20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一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實收資本總額扣除累積虧損之百分之四 十,其中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實收資本總額扣除累積虧損之百分之十。二商業銀行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其屬同一業別者,除配合政府政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以一家為限。三 商業銀行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對每一事業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總額或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https://law.banking.gov.tw/Chi/FLAW/FLAWDOC04.aspx?lsid=FL006378&lno=74&ldate=200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