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37.承上題,若甲不為身分登記及報到時,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下列所為,何者正確?
(A)應予以口頭告誡
(B)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限期命其履行
(D)逕予逮捕甲
(E)甲若仍不履行者,得函送地檢署偵辦,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永維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性侵害防治法第21條前條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履行: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拒絕接受評 估、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者。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場接受身心 治療或輔導教育或接受之時數不足者。三、未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定期辦理登記、報到、 資料異動或接受查訪者。前項加害人屆期仍不履行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