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雅淇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心理諮商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三、應有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 四、應有等候空間。五、應有保存執行業務紀錄之設施,並有專責人員管理。六、其他(一)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二)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及等候空間,應明亮、整潔及通風。(三)應有緊急照明設備。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170030009400-0930402
【用戶】Alic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規定規定學校輔導工作場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有特殊因素致執行困難,經報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 (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三)應有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並得視需要增設輔導諮 商相關媒材及空間;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四)應有等候空間。(五)應有保存學生輔導相關資料、測驗工具及執行業務紀錄之設施,並由人員專責管理。(六)其他:1.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等警示設備。2.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及等候空間,應明亮、整潔及通風。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80021025500-1050406
【用戶】雅淇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心理諮商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三、應有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 四、應有等候空間。五、應有保存執行業務紀錄之設施,並有專責人員管理。六、其他(一)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二)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及等候空間,應明亮、整潔及通風。(三)應有緊急照明設備。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170030009400-0930402
【用戶】Alic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規定規定學校輔導工作場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有特殊因素致執行困難,經報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 (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三)應有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並得視需要增設輔導諮 商相關媒材及空間;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四)應有等候空間。(五)應有保存學生輔導相關資料、測驗工具及執行業務紀錄之設施,並由人員專責管理。(六)其他:1.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等警示設備。2.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及等候空間,應明亮、整潔及通風。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80021025500-10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