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蘇聖評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六百六十八條(合夥財產之公同共有)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第二條(公司種類)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用戶】金金金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681 公司法60 財產不足清償債務 連帶負責任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681 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公司法第 2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用戶】Ucg Tppu F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現在合夥很少了 因為負起無限責任 跟無限公司一樣很少人會去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