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引用出處:https://www.learnmode.net/pdf/book/1192078
【劉泓甫】評論
背景[編輯]1683年,清康熙帝派施琅領兵攻打臺灣島,鄭克塽隨後投降,明鄭政權覆亡。然而,康熙用兵於臺灣,僅是為了掃除前朝反對勢力,並非有意治理臺灣;當時,康熙曾表示:「臺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朝廷中亦有不少大臣反對將臺灣併入帝國版圖。[2]經施琅屢次上奏(如在〈恭陳臺灣棄留疏〉中提到將臺灣併入版圖並不會增加中央的財政及兵力負擔,此外該地又更可作為東南沿海各省的屏障),康熙帝終於接受其建議,並於1684年正式將臺灣納入版圖,隸屬福建省臺廈道臺灣府。但是,清朝治理臺灣初期仍多採取被動防制政策,並對臺灣人非常不信任,制定各種嚴厲的禁令與規定,如:依施琅之建議頒布〈渡臺禁令〉限制漢人前往臺灣、實行班兵制度以及禁止各地建築(土)城等。[3][4]條文內容[編輯]先給原籍地方照票,經分巡臺廈兵備道稽查,依臺灣海防同知審驗批准,潛渡者嚴處。渡臺者不准攜帶妻兒家眷,業經渡臺者,亦不得招致。(此條在1732年一度廢止,後又重新發布)禁粵地人渡臺。影響沿革[編輯]其中第二條禁令造成臺灣人口之男女比例嚴重失衡,也促成某些移民向原住民(大多為平埔族族群)婦女求婚的意願,並藉此獲得其於母系社會系統中所繼承之財產(如土地),當地亦因此產生諺語「有唐山公,無唐山媽」[5]。某些無法娶妻,或髮妻未能得子,又希望有後代繼承其香火者,往往以過繼、收養子等方式因應此一問題,因此產生「大量螟蛉子」之現象。[6],平埔族重視女兒的風俗融入,也造成臺灣「抽豬母租」的風氣盛行。此外,大量羅漢腳(男性遊民)亦因此禁令產生,成為當地社會動亂(如械鬥)之源頭。而第三條禁令之產生係因廣東人在明鄭年間屢次協助其海軍對抗清廷,而且當地海盜活動一向頻繁;在施琅過世後,該禁令即告解除,過去認為此令造成臺灣客家人在人口數上不及閩南籍者,或遭同化成福佬客。[7][8]前述兩條禁令之執行雖時寬時嚴,卻始終沒有取消。[9]1875年,沈葆楨受命出任臺灣海防欽差大臣,經考察後認為必須解除過去限制漢人的渡臺禁令以落實「開山撫番」政策,否則臺灣之土地將無法充分開發;同年2月,沈葆楨上奏請求解除關於臺灣之各種禁令,並獲得朝廷准許。臺灣於清治初期之出入港口亦因此只開放福建廈門與臺南鹿耳門對渡;後因北臺灣逐漸開發,才分別於1784年和1788年開放鹿港及八里坌為通商口岸,當地亦因此產生俗諺「一府二鹿三艋舺」。
【劉泓甫】評論
在清治時期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軍侵入今屏東縣一帶,引發了牡丹社事件。而清廷知道日軍犯臺後,遂命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以欽差(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身份來臺處理此事。這段時間裡,沈葆楨在臺灣規畫並進行了許多事情,而興建二鯤鯓砲臺便是其中的一件。當時協沈葆楨的法國人日意格聘請了原在馬尾造船廠工作的法國工程師帛爾陀(M. Berthault)及魯富設計砲臺[1]:304,而帛爾陀在設計時則參考了巴黎的外圍防禦工事。該工程從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開始動工,直到光緒二年(1876年)八月才完工,而光緒年間亦有再加以修建。而在這之後二鯤鯓砲臺在中法戰爭和乙未年(1895年)劉永福抗日時,都曾對敵砲擊而發揮了其防禦外敵的功能。在日治時期,由於日本人在統治初期並未予以維護,故二鯤鯓砲臺便一片荒蕪。而在日俄戰爭期間,日本政府把一些億載金城的大砲賣出去,以補償戰爭造成的經濟損失,現僅留後膛小砲一座為當時古物。除此之外,由於兵器的進步以及軍事理論的改變,億載金城遂就此失去了其戰爭價值。不過後來日本人將其列為府城名勝,指定為地方級史蹟[2]:281,遂又予以整修,並將原本進入砲臺的木橋改為飾以洗石子的鋼筋混泥土橋。二次大戰後,由於二鯤鯓砲臺地處荒郊,又有違建戶進入其中居住,以致砲臺情況更為糟糕。直到民國64年(1975年),正好是其建成一百週年的時候,臺南市政府大規模整建,並仿製當年大砲、小砲,大致恢復了昔日氣派。民國七十二年(1983年)12月28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告第一批15座一級古蹟名單,二鯤鯓砲臺名列其中。民國八十六年(1997年)5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後,不再區分為一至三級古蹟,而採用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級。二鯤鯓砲臺改為國定古蹟。民國八十八年(1999年)時又再次進行修復,而後重新開放。另外在最後一次整修時挖出了部分原埋藏於地底之下的遺跡,以玻璃罩保護著以供人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