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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機關以統包併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無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仍需報上級機關核准(B)統包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統包的招標範圍為工程和財物採購,所以不得依第9款(勞務)辦理(C)共同投標廠商應於簽約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D)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監造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沒有監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