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投信事業之現任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等有異動者,應於異動幾日內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並登錄之?
(A)二個營業日
(B)三日
(C)三個營業日
(D)五個營業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2),B(0),C(0),D(2),E(0)

用户評論

chen.tao899】評論

第七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  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  其於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同業公會登錄,非經登  錄,不得執行業務。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為前項之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銷:  一、有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二、不符合本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  三、違反第八條規定。  第一項之人員有異動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異動次日起五個營業日  內,向同業公會申報登錄。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辦妥異動登錄前,  對各該人員之行為仍不能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