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評論
第 15 條機密檔案歸還時,調案人應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簽章後密封,並加註歸還日期。借調極機密以上等級者,應由調案人親自至檔案管理單位歸還。檔案管理人員應檢視封套是否依規定密封。如未密封,應即通知調案人處理,並於調案紀錄註記之。
【J】評論
第 9 條 機關內部單位借調機密檔案,應填具調案單,並經業務承辦單位主管核准。但屬國家機密者,除辦理該機密事項業務者外,應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書面授權或核准。借調極機密以上等級者,應由調案人親自至檔案管理單位簽收。機密檔案借出時,應注意其安全維護;必要時,得採取外加封套或機密檔案傳遞專用箱盒 (袋) 等防護措施。第 10 條 前條機密檔案之借調,應於借調期限內歸還。屆期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出展期申請,經前條第一項核定權責人員核准後,始可延展借調期限。借出之檔案如有必要,得隨時催還。第 11 條 機關間借調機密檔案,應以書面提出請求,經該機密核定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始得提供。前項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