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公路汽車客運業於市區設站原則,其間隔不得少於:
(A)三百公尺
(B) 五百公尺
(C)六百公尺
(D) 1公里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9798
統計:A(18),B(281),C(15),D(16),E(0)

用户評論

瑞娥】評論

汽車運輸管理規則 第 37 條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基於維護當  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得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當地政府如因  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