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n】評論
保險法§17
【嚴嘉豪】評論
第 17 條 (保險利益之效力)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台中郵局必上】評論
失效乃指原本有效的保險契約後來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