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坐四望三)】評論
節錄自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第 30 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