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bourne】評論
依釋字第525號解釋文意旨,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金榜題名】評論
(一)信賴保護原則,係指基於法安定性,對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法規之廢止或變更等,應考慮補償相對人信賴公權力措施有效存續而有所規劃等之利益損失,依題目所示,(A)為本題正確選項。(二)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係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與人民的給付間,並無實質的內在關連者(特別從法律授權觀察),則不得互相結合(即不得互相有依存關係)。依題目所示,(B)非正確選項。(三)法律優位原則,係指一切行政權之行使,不問其為權力或非權力作用,均應受現行法律之拘束,不得違反法律而言。依題目所示,(C)非正確選項。(四)比例原則,係指係指國家之行為與其所意圖實現之目的間,要有合乎比例關係。(不能以大砲轟炸小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