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下列何者非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得拒絕接受新設用水之申請條件?
(A)供水有特殊困難者
(B)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擴充者
(C)需採間接加壓設施者
(D)配水管尚未敷設到達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8276
統計:A(3),B(14),C(81),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鴻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緩接受新裝用水之申請:一、配水管尚未依預定計畫敷設到達者。 二、當地出水或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改善者。 三、供水有特殊困難者。 四、依法令規定不能給予接水者。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用戶】阿鴻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營業章程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緩接受新裝用水之申請:一、配水管尚未依預定計畫敷設到達者。 二、當地出水或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改善者。 三、供水有特殊困難者。 四、依法令規定不能給予接水者。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