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 Lin】評論
第 七十三 條 函件交寄時,由郵局編號登記,並掣給執據,於投遞時,由收件人或依規定得為代收之人收領者,為掛號函件。第 七十四 條 函件以掛號交寄者,應於封面上註明「掛號」字樣;寄往國外者,應以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見附表二)註明同義字樣,除普通郵資外,並加付掛號費,向郵局或受本公司委託者作為掛號交寄。
【陳冠宇】評論
考外勤應該不會出這題吧?外勤法條找不到!
【張小翎】評論
1.加付掛號費,
【不放手 直到夢想到手】評論
這題是選錯的,C選項--不限向郵局交寄,向郵局或受本公司委託者作為掛號交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