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 Huang】評論
自問後請教人自答行政訴訟法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Kai-Wen Chen】評論
行訴第四條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賴育庭】評論
這題要打撤銷訴訟,課撤兩種訴訟要先訴願,所以我就選D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