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胡】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88條:「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3 條:「本會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並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政務委員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四條(有關行政院組織)的條文規定:「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而設立。另依照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有關政務委員設置)的條文規定,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均為政務委員;而行政院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至少五人、至多七人。政務委員得參加行政院會議的議決,並負責跨部會、或各部會權責沒有管轄的全國性行政事務。未規定
【Wendy Chiu】評論
法官
【107tock】評論
須超出黨派以外行使職權1.法官
【蔡咪路】評論
那這樣不就是以黨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