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ohnny888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節錄)警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同法第62條(節錄)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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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節錄)警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同法第62條(節錄)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