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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僅巨額採購始可訂定特定資格。→巨額或特殊採購都可以(B)採單價決標者,招標文件應載明預估數量。→數量不確定而於單價決定最低標者,應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C)訂定廠商特定資格時,得限公部門(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之實績始可接受。→所必須具備之條件,可我國或外國之商業活動為整體考量→不以其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D)公會會員證,為廠商投標時所必要檢附的文件證明。→規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